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0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3003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熊暑萍借款82500元;二、被告方梅偿还借款本金同时,以8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3元,减半收取931.5元,由被告方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