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8258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3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越借款500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 000元,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本金500 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胡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万斌负担, 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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