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长安执字第11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傅军。二、执行标的:1.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0,000,000元。2.贷款利息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含)共计人民币355,068.49元。3.按照18%/年利率支付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4.按照本金90,000,000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500,000元。5.傅军对上述债权和各项费用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6.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为实现上述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通讯费、各种应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公证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傅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634219X5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