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4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9304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上海春雨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0,109元(支付方式: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70,109元); 二、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上海春雨化纤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40,10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林昌平对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102元,减半收取计1,551元,由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昌平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东莞市金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昌平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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