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562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3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燕、刘阿勇应返还原告王显青借款240,000元,具体付款方式:被告沈燕、刘阿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5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5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5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40,000元;若被告沈燕、刘阿勇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王显青有权就被告沈燕、刘阿勇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原、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被告沈燕、刘阿勇负担,该款被告沈燕、刘阿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显青。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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