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绥化市鑫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10民初3734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1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夏伟丽、朱雨蒙、朱富、姜桂荣304897.7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夏伟丽、朱雨蒙、朱富、姜桂荣100000元;三、被告王洪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夏伟丽、朱雨蒙、朱富、姜桂荣410684.3元;四、被告绥化市鑫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夏伟丽、朱雨蒙、朱富、姜桂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夏伟丽、朱雨蒙、朱富、姜桂荣负担1200元,由被告王洪江、绥化市鑫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负担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亚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308506753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绥化市经济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