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7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7刑初235号 |
案号 |
(2021)冀0407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贾运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元(已缴纳三万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二、被告人贾艳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元(已缴纳七万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假冒包装装潢予以没收并销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