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5********7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7刑初235号
案号
(2021)冀0407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贾运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元(已缴纳三万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二、被告人贾艳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元(已缴纳七万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假冒包装装潢予以没收并销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