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2823刑初160号
案号
(2021)鄂2823执1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邓明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朱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邓明飞、陈涛、朱磊退赔被盗主现金、财物价款12976元(吴继兵100元、黄庆450元、向东9750元、谭显朝976元、罗波400元、付克钧1300元);被告人邓明飞、陈涛退赔被盗主现金、财物价款45282元(张宇林10000元、李红军2700元、孙天勇20元、雷光芝3420元、章明100元、向敢贤50元、向洋宁20元、王东100元、胡耀华130元、税月清50元、谭玉洲100元、谭志伟300元、张喜1600元、彭苗200元、李玉玺4000元、谭俊魁520元、徐泽勇5000元、谭特先3740元、于光斌7500元、陈千国1500元、张辉1840元、向申221元、谭莉650元、黄学满350元、谭峥嵘200元、陈林烽46元、谭高魁200元、廖贤武50元、邬晓辉675元);被告人陈涛、朱磊退赔被盗主现金、财物价款2253元(肖兵强200元、望应龙2053元,其中望应龙的部分已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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