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202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戈军偿付原告孙钢借款407648元及利息(以407648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3月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此款限被告戈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7元,由被告戈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