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504民初561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陆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世然返还投资款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陆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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