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04********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3刑初126号
案号
(2021)辽0403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富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赃物,一经追缴即返还失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