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富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4********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3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1)辽0403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富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赃物,一经追缴即返还失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