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8505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7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8779元、利息242.39元、违约金849.98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1日,之后以未尝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息利率、违约金标准计算,但利息、违约金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葛号以其提供的机动车登记编号为皖SGW611的斯柯达牌小型轿车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被告葛号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对上述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葛号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计30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负担31元,由被告葛号、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7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立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914437420
登记机关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区长春街与长白山路交口安天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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