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77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306执9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9606345】。一、被告张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借款本金50424.9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4月16日的利息为740.55元,2020年4月17日起,以本金5042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