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贡保东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3民初1726号 |
案号 |
(2021)川0183执2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贡保东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波租赁费371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71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3元,由被告贡保东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