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802民初2479号 |
案号 |
(2017)豫0802执恢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成爱枝借款本金74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0.66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成爱枝借款本金10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成爱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7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本院不予退还,于执行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8-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