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2********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02民初2479号
案号
(2017)豫0802执恢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成爱枝借款本金74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0.66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成爱枝借款本金10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成爱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7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田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本院不予退还,于执行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时间
2018-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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