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辜成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724********6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3022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1)新3022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疆一粟鸿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谢树生支付工程款2630298.25元。被告辜成宏、辜啸寒、刘思源、李勇、李东、赵进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新疆一粟鸿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