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天山碧玉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691号
案号
(2019)新2324执1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天山碧玉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金宝退还租金123107.2元、物业费22766.4元、租赁保证金50000元、押金5000元,合计200873.6元;二、被告新疆天山碧玉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金宝支付利息8738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20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4元,减半收取计2222元,邮寄送达费90元,合计2312元,由被告新疆天山碧玉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承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4053173167E
登记机关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文化路103号办公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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