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8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734号
案号
(2019)粤03执2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及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设备款人民币378,000元。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215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721.5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5,493.5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应将该承担的部分径付申请人。三、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15,20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8-28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138042
登记机关
坪山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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