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52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聂向军自愿向奇台县方正预制厂给付欠款本金208309元,利息38326元,共计246635元,其中于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剩余146635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聂向军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笔款项,则奇台县方正预制厂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奇台县方正预制厂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