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特529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2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聂向军自愿向奇台县方正预制厂给付欠款本金208309元,利息38326元,共计246635元,其中于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剩余146635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聂向军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笔款项,则奇台县方正预制厂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奇台县方正预制厂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