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刑初268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1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超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人朱学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人朱乾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四、被告人王晓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被告人车会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六、责令被告人罗超伟退赔在案集资参与人未得清偿部分的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朱学田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在案集资参与人;七、在案扣押的款物依法处理,所得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清单详见附件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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