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2民初2308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1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任月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辉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1、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4元,由任月娥、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洪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55854469558
登记机关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3号甲(富强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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