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江县银燕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428民初268号
案号
(2021)云0428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元江县银燕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陈梅珍租金529944.37元并赔偿原告陈梅珍自2018年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529944.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元江县银燕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梅珍为主张返还租金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被告周海燕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陈梅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海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28745274225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元江县澧江路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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