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0********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 民终2511号
案号
(2021)黔2730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0 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变更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0 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朱红、马孝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48244 元,减半收取74122 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9122 元,由被上诉人吴永胜、朱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44 元,由被上诉人吴永胜、朱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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