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30********0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 民终2511号 |
案号 |
(2021)黔2730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0 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变更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0 民初4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朱红、马孝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48244 元,减半收取74122 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9122 元,由被上诉人吴永胜、朱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44 元,由被上诉人吴永胜、朱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