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鸿盛通胶粘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4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1民初2023号
案号
(2019)皖0221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鸿盛通胶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夏鑫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深圳市鸿盛通胶粘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清偿债务时将该诉讼费用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84964922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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