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02民初1699号 |
案号 |
(2019)冀0902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会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本金128158元,至2018年7月24日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16317.53元,自2018年7月25日起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按照案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在被告姚会敏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有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冀J35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并优先受偿。三、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就行使抵押权后的不足部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会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7.13元,由被告姚会敏、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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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078409046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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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307与104国道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