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铜茅民初字1059号 |
案号 |
(2014)铜执字第0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窦超偿还原告周孝田借款本息合计260000元,该款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日止,每月1日前偿还5000元,合计15000元;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每月1日前偿还8000元,合计48000元;余款197000元于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1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二、被告有任一期还款未足额按期给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下欠款,被告并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被告王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徐州市全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需承担民事责任。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5元,由被告窦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3-10 |
发布时间 |
2015-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