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奚军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6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3民初4489号 |
案号 |
(2019)浙1023执2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敏卫、奚聪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1989340.2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陈敏卫、奚聪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限被告奚军亮、张家港保税区盛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10元,减半收取14105元,由被告陈敏卫、奚聪龙、奚军亮、张家港保税区盛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1023执25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94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