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02民初5199号
案号
(2021)赣0902执3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邹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8905.42元、利息2284.59元、违约金4465.13元,合计人民币35655.14元(该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7月16日止,其后利息以《江西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至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48元,由被告邹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