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印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30********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16100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8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侯印红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截止至2018年12月6日的欠款合计85 315.58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侯印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及2017年12月29日《关于调整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的规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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