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5********6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51民初1024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2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20,406.99元; 二、被告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20,406.9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被告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文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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