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0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922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国平、王连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行贷款本金1710030.09元及利息、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已支付的利息予以扣减),被告湖北大悟鑫春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