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01********8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758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齐鹏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向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1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20年6月20日以前的利息为12164.78元、逾期利息为21998.4元,2020年6月2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78‰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38元,减半收取计2169元,由被告齐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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