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建军偿还原告谭运明借款本金193500元,并承担借款本金193500元自2018年2娿9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5计算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被告谭建军支付原告谭运明违约金243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706元,减半收取2853元,由被告谭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