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28民初817号 |
案号 |
(2021)云0428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松、吴萍于2020年9月24日前偿还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081.70元,本息共计383081.70元;2019年12月20日后的罚息及复利分别以未偿还的本金、利息(含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点三三五五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李松、吴萍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被告李松所有并设定抵押担保的位于元江县澧江镇文化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元房权证澧字第200600018号的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300000元抵押限额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