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8民初1424号
案号
(2019)闽0428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光明、王雪林、吴能珍、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张海标借款本金100万元;二、罗光明、王雪林、吴能珍、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月利率2%向张海标支付自2014年1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本金100万元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85747190654
登记机关
福建省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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