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路明宝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0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3民初480号
案号
(2019)桂0923执8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广西路明宝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8000元及利息给原告朱其春(利息的计算方式:以488000元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0月2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陈清、赖晓军、赖科明、赖艳丽、赖祥昇、叶成芳在继承赖伟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620元,减半收取4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路明宝化工有限公司、陈清、赖晓军、赖科明、赖艳丽、赖祥昇、叶成芳共同承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赖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23200577082N
登记机关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博白县东平镇博龙街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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