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深隆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9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485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深隆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原告鹤峰县桃花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租金损失125097.70元,支付违约金463300.49元,返还工程款300366.06元,合计888764.25元;二、驳回原告鹤峰县桃花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深圳市深隆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066元,原告鹤峰县桃花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3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38275X5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路西侧兴达华府1栋2008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