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2825民初729号
案号
(2021)鄂2825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1年3月7日止,被告张弟华、李明红尚欠原告罗汝林借款本金310000元,利息72000元。被告张弟华、李明红定于2021年5月9日前偿还原告罗汝林借款本金10000元,余下的借款本息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2021年3月7日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九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如果被告张弟华、李明红一期未履行,原告罗汝林可就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14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弟华、李明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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