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舒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5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921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21)内2921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舒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鸿宾制作费1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