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13民初977号
案号
(2021)云0113执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聂盛华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田孟兴劳务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聂盛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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