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阴从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11********3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923民初419号 |
案号 |
(2021)云0923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阴从建、云南根汉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庞作球挖机租赁费人民币70000元。二、驳回原告庞作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