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3********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2988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裴伟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信用卡贷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共79148.62元[其中贷款本金59917.88元、利息8362.78元、手续费及违约金10867.96元,暂计至2020年6月18日止,以后依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续计); 二、被告裴伟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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