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03********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02民初2988号 |
案号 |
(2021)桂0702执1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裴伟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信用卡贷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共79148.62元[其中贷款本金59917.88元、利息8362.78元、手续费及违约金10867.96元,暂计至2020年6月18日止,以后依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续计); 二、被告裴伟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