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2民初531号 |
案号 |
(2019)晋1022执恢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翼城县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行2016年9月22日前所欠利息51265.24元;二、翼城县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行借款本金2254194.32元,并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年利率9.66%计付利息;三、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凌云、张丽霞、张海军、杨红梅对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34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922110782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解放路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