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路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616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路路偿还李有新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38 5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0月3日,2020年10月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二、黄金寿对黄路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 070元,减半收取计2 035元,案件保全申请费1 462.5元,合计3 497.5元,由黄路路、黄金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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