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2********0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04民初1031号 |
案号 |
(2021)黑0604执3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执行人姜楠、李敏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999,658.80元及2017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利息330,880.07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99,658.80元为计算基数按罚息利率13.455‰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6,775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共计:1,347,313.87元。2、如姜楠、李敏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应以李敏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h-06-5-502室房屋、李敏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h06号楼34号车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偿还;3、如上述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应以姜金友、刘金玲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姜金友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住宅h13-1-301室房屋、姜金友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车库h13-35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清偿。4、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