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2********0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604民初1031号
案号
(2021)黑0604执3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姜楠、李敏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999,658.80元及2017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利息330,880.07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99,658.80元为计算基数按罚息利率13.455‰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6,775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共计:1,347,313.87元。2、如姜楠、李敏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应以李敏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h-06-5-502室房屋、李敏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h06号楼34号车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偿还;3、如上述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应以姜金友、刘金玲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姜金友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住宅h13-1-301室房屋、姜金友名下萨尔图区北辰绿色家园车库h13-35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清偿。4、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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