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791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2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强、叶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 562.42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8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第三人江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返还23 665.58元;三、驳回原告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5元,减半收取828元,由被告魏强、叶颖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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