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刚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1********2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4271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2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太原市华东兴物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被告太原市华东兴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900000元,截至2017年5月20日利息、罚息2862300元及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太原市力生瑞德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闫利萍、闫志钢、孙二明、刘树忠、孙丽萍、王俊萍、杨小龙、刘建光、闫明丽、冯刚巍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612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十四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5执27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9079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