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同力花木园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09民初347号 |
案号 |
(2018)渝0109执4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同力花木园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5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逾期担保费;资金占用费和逾期担保费的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25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童敬和、赵纾琳、邓吉芳、重庆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三根花木专业合作社就被告重庆同力花木园艺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童敬和、赵纾琳共有的坐落在重庆市北碚区紫云路2号38幢1-1号(107房地证2015字第01808号)房屋一套、赵纾琳所有的坐落在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120号香洲心城15幢2-2-29(107房地证2014字第04198号)房屋一套、童敬和名下的雷克萨斯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JTHBG96S175056249)、重庆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村三根社老童花园种植园中的苗木(详情见本判决书附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 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同力花木园艺有限公司、童敬和、赵纾琳、邓吉芳、重庆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三根花木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童敬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9733952009W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