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洪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322民初826号 |
案号 |
(2021)吉0322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洪江、张淑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梨树县梨树镇国粹御大米粮油商店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本金从2013年2月1日起计算利息,2万元本金从2013年3月18日起计算利息,按照年利率4倍的lrp即15.4%计算到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77元,由被告史洪江、张淑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