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洪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322民初826号
案号
(2021)吉0322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梨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洪江、张淑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梨树县梨树镇国粹御大米粮油商店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本金从2013年2月1日起计算利息,2万元本金从2013年3月18日起计算利息,按照年利率4倍的lrp即15.4%计算到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77元,由被告史洪江、张淑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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