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1463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康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132.36元。二、驳回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元、被告乐康华负担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